香港遺產承辦及遺產管理全攻略|葉謝鄧律師行專業指引
本文由 葉謝鄧律師行
撰寫及整理,
內容根據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(第10章)、 《非爭訟遺囑認證規則》(第10A章)、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73章)及民政事務局遺產程序撰寫,
並更新至 2025 年最新實務。
香港的遺產承辦制度旨在確保死者的財產能依法有序分配。
無論死者是否立有遺囑,均須經法律程序處理,否則可能引發爭產或法律責任。
主要法律概念包括: 「授予書(Grant of Representation)」
,
當中分為:
- 遺囑認證書(Grant of Probate) :死者有遺囑。
- 遺產管理書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 :死者無遺囑。
1️⃣ 所有財產可藉遺囑處置
根據香港法例,任何年滿 18 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士,
均可訂立一份合法遺囑,處置其去世時名下的所有財產。
這些財產包括動產(如現金、股票、首飾)及不動產(如物業)。
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,並在兩名非受益人見證下完成簽署。
雖然自書遺囑(手寫遺囑)可具法律效力,
但由律師起擬及見證能避免無效風險及法律爭議。
有效遺囑可:
- 指定遺產受益人及分配比例。
- 指派遺囑執行人。
- 設立監護人(監護未成年子女)。
- 設立信託基金或慈善捐贈。
提示: 若名下有海外資產,需考慮《住所條例》(第596章)及跨境法律影響。 了解更多
2️⃣ 已簽立遺囑:誰可申請授予書(Grant of Probate)?
若死者生前立有遺囑,遺囑中指定的 遺囑執行人(Executor)
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。
若執行人死亡、放棄職責或未成年,
受益人可改為申請「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」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)。
申請程序包括:
- 準備文件:遺囑正本、死亡證、資產清單、關係證明文件。
- 由律師草擬宣誓書及資產陳述書。
- 向高等法院遞交申請,等待核實。
- 法院審批後頒發授予書。
一旦授予書簽發,執行人即可合法提取資產、償還債務及分配遺產。 了解更多
3️⃣ 無遺囑(Intestacy)遺產承辦程序
若死者沒有立遺囑,必須申請「遺產管理書」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。 法院將根據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73章)規定,決定誰有資格管理遺產。
- 申請人一般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兄弟姊妹。
- 需提交死亡證明、身份證、資產清單及繼承人證明文件。
- 由律師起草及遞交相關申請表(如 L1.1a)。
- 法院審核後簽發遺產管理書。
時間:
簡單個案約 5–7 週,涉及海外資產或多繼承人的情況可能需時更久。
分配原則:
若死者有配偶及子女,配偶先取動產、港幣 50 萬元及餘下遺產的一半,
子女平分另一半;如無親屬,遺產歸政府。 了解更多
4️⃣ 支付死者殮葬費的人可否領取遺產?
若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 150,000 元,且全屬現金或銀行存款,
已支付殮葬費的人士可向銀行或民政事務總署申請 「提取遺產確認書」
,
以領取所需金額支付喪葬費或生活開支。
需提供死亡證明、付款收據及身份證明文件。
此程序可免除繁瑣的法院申請,方便家屬處理緊急事務。 了解更多
5️⃣ 干預遺產(Intermeddling)屬違法行為
未經授權而佔有、出售或使用死者資產屬違法行為,
稱為 干預遺產(Intermeddling)
。
任何干預者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賠償損失。
只有經高等法院簽發授予書後,
才可合法處理遺產。例外情況僅限於合理喪葬安排或保存資產之必要行為。 了解更多
6️⃣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授權處理小額遺產
為簡化程序及保障家屬權益,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獲授權處理金額低於港幣 50,000 元的小額遺產, 包括簽發確認書及檢查保險箱。 此制度適用於簡單資產個案; 若涉及不動產或複雜資產,仍須法院承辦。 了解更多
7️⃣ 聯名物業為何要登記死亡證?
聯名物業(Joint Tenancy)中的業權在業主過身後,會自動轉移予倖存業主。 為更新土地註冊處資料,須登記死亡證,以便日後物業買賣或按揭。 未登記可能導致權益不明或交易延誤。 了解更多
8️⃣ 遺產承辦處(Probate Registry)職能
遺產承辦處屬高等法院轄下部門, 根據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(第10章)負責審核並發出授予書, 處理非爭訟遺產申請(如 Grant of Probate、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。 爭議案件則會交由法庭審理。 承辦處不提供法律意見,申請人應由律師協助處理。 了解更多
9️⃣ 外國遺囑在香港重新蓋章(Resealing)
若死者居於海外(如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)且在當地已辦理遺囑認證,
但在香港亦有資產,則需依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第48至52條,
向高等法院申請「重新蓋章」(Resealing)。
該程序讓外國遺囑認證在香港具法律效力,方便執行人管理及分配香港資產。
申請時須提交死亡證明、外國授予書正本及中文翻譯。 了解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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