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個真實案例|為何應該盡早立遺囑
無論資產多寡,只要希望在百年歸老後讓財產 依個人意願合法分配 , 都應盡早立遺囑或平安紙。以下六個真實情境,說明不同人士在香港立遺囑的重要性與法律保障。
1️⃣ 單身人士・擁有物業或股票
陳先生 35 歲,單身,擁有自置物業及投資股票。若他突然離世而未立遺囑, 遺產將依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由父母平均承繼。 然而,他原本希望部分資產留給姊姊及慈善機構。
立遺囑好處: 律師協助草擬遺囑後,他能明確指定資產比例及受益人,確保意願獲合法執行。
2️⃣ 已婚但無子女的夫婦
張太太與丈夫同住一層物業,沒有子女。若丈夫未立遺囑離世,根據法例, 部分遺產將歸丈夫的父母所有,太太或需與公婆共同持有物業。
立遺囑好處: 律師代擬遺囑可確保房產全數由太太承繼,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糾紛。
3️⃣ 長者・擁有多名子女
李伯 78 歲,有三名子女及兩層物業,希望長子承繼自住單位、次子承繼出租物業、小女兒獲現金資助。 若未立遺囑,遺產會依法平均分配,容易引起兄妹爭產。
立遺囑好處: 律師可協助李伯列明每位子女應得份額及遺產類別,避免家庭不和。
4️⃣ 再婚家庭(重組家庭)
黃先生再婚,與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,第一段婚姻有兩名成年子女。若黃先生未立遺囑離世, 現任妻子與前婚子女將依法共同繼承遺產,可能引起爭議。
立遺囑好處: 律師可協助黃先生制定公平分配方案,兼顧現任妻子與前婚子女利益,避免家庭爭產。
5️⃣ 擁有海外資產的專業人士
周小姐為香港永久居民,在香港及英國均持有房產。 若無遺囑,兩地遺產須分開承辦,延誤資產分配。
立遺囑好處: 律師可草擬中英雙語遺囑,清楚列出海外資產,協調跨境承辦程序,節省時間與費用。
6️⃣ 失智風險・希望預先安排財務事宜
林太太 65 歲,被診斷為輕度認知障礙,擔心未來無法管理財產或銀行帳戶。
立遺囑及持久授權書好處: 律師可同時草擬遺囑安排財產分配,並訂立 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 , 讓家人可合法代為管理財務事宜,避免法律程序延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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