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(FAQ)|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全面指南
葉謝鄧律師行
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Cap. 501)及相關官方資料,
為您整理一份全面的持久授權書(EPA)指南,
說明其定義、程序、法律基礎、優點及注意事項。
持久授權書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安排,讓授權人在精神健全時預先指定可信任人士,
於其喪失行為能力後繼續代為管理財務事務。
自1997年條例生效以來,已幫助無數香港家庭保障資產。
Q1:什麼是持久授權書(EPA)?與一般授權書有何不同?
一般授權書(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)在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後即自動失效,
無法再由受權人處理任何財務事宜。
相反,根據 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第4條
,
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行為能力後仍具「持久效力」,
受權人可合法地繼續管理授權人的銀行帳戶、物業及投資等財務事項。
注意:持久授權書僅適用於 財務及資產管理
,不包括醫療或個人護理決定。
Q2:誰可以訂立持久授權書?有什麼條件?
根據條例規定,授權人必須:
- 年滿18歲並精神健全;
- 自願及理解授權書的法律後果;
- 以書面及法定格式簽署文件;
- 在律師及註冊醫生面前簽署並獲見證;
- 明確指定受權人(Attorney),其須為精神健全、非破產人士。
授權人可委任一位或多位受權人(可選擇聯合或分別行事)。 若委任多位受權人,建議在條文中清楚列明職責及運作方式。
Q3:持久授權書可涵蓋哪些事務?
- 管理銀行帳戶、投資、股票及證券;
- 買賣或出租物業、收取租金;
- 支付債務、稅項及日常開支;
- 處理保險、退休金及其他財務事宜。
不包括: 醫療決定、海外資產管理或任何違法用途。 如涉及海外資產,應諮詢國際律師以確保跨境效力。
Q4:如何簽署及訂立持久授權書?
- 律師諮詢: 律師負責確認授權人理解文件及後果,並見證簽署。
- 醫生評估: 註冊醫生須證明授權人精神健全。
- 文件格式: 使用高等法院法定格式,列明授權範圍、受權人資料及條件。
- 多位受權人: 可設定聯合或分別行事模式。
文件可設定為即時生效或於授權人失去行為能力時生效。 費用約 HK$5,000 – HK$10,000(包括律師及醫生費)。
Q5:是否必須註冊持久授權書?程序如何?
根據條例第4(2)條,若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, 必須向高等法院申請註冊。
- 提交申請表、原授權書及醫生證明。
- 通知授權人親屬(至少3人,如配偶或子女)。
- 法院審核(約需2至4週),無異議即註冊。
註冊後,持久授權書正式生效並受法院監管;
未註冊前,其效力等同一般授權書。
建議授權人於精神健全時即完成註冊,以備不時之需。
Q6:如何撤銷或終止持久授權書?
持久授權書可由授權人於精神健全時主動撤銷,或因以下情況自動失效:
- 授權人或受權人死亡;
- 任一方破產或喪失精神行為能力;
- 授權人離婚(若配偶為受權人);
- 法院命令撤銷(例如濫權)。
若已註冊,撤銷需經法院確認。 授權人康復後可提出撤銷申請。
Q7:訂立持久授權書有何優點?
- 自主選擇受權人,避免法院委任監護人。
- 節省費用及時間,避免昂貴監護程序。
- 確保財務連續性,避免資產凍結。
- 法院註冊後具透明監管,防止濫權。
- 適合長者、患慢性病或有家族病史者。
提示: 請選擇可靠、值得信任的受權人,並與家人充分溝通。
Q8: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哪些專業服務?
葉謝鄧律師行 提供一站式持久授權書法律服務,包括:
- 根據客戶家庭及財務狀況量身訂制文件;
- 提供專業法律及稅務諮詢;
- 協助轉介註冊醫生進行精神評估;
- 全程代辦簽署、註冊及法院程序。
如需了解更多,請致電 6888 9999 或前往 www.ytt.estate/contactus 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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