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(FAQ)|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全面指南

葉謝鄧律師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Cap. 501)及相關官方資料, 為您整理一份全面的持久授權書(EPA)指南, 說明其定義、程序、法律基礎、優點及注意事項。
持久授權書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安排,讓授權人在精神健全時預先指定可信任人士, 於其喪失行為能力後繼續代為管理財務事務。 自1997年條例生效以來,已幫助無數香港家庭保障資產。

Q1:什麼是持久授權書(EPA)?與一般授權書有何不同?

一般授權書(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)在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後即自動失效, 無法再由受權人處理任何財務事宜。

相反,根據 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第4條 , 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行為能力後仍具「持久效力」, 受權人可合法地繼續管理授權人的銀行帳戶、物業及投資等財務事項。
注意:持久授權書僅適用於 財務及資產管理 ,不包括醫療或個人護理決定。

Q2:誰可以訂立持久授權書?有什麼條件?

根據條例規定,授權人必須:

  • 年滿18歲並精神健全;
  • 自願及理解授權書的法律後果;
  • 以書面及法定格式簽署文件;
  • 在律師及註冊醫生面前簽署並獲見證;
  • 明確指定受權人(Attorney),其須為精神健全、非破產人士。

授權人可委任一位或多位受權人(可選擇聯合或分別行事)。 若委任多位受權人,建議在條文中清楚列明職責及運作方式。

Q3:持久授權書可涵蓋哪些事務?

  • 管理銀行帳戶、投資、股票及證券;
  • 買賣或出租物業、收取租金;
  • 支付債務、稅項及日常開支;
  • 處理保險、退休金及其他財務事宜。

不包括: 醫療決定、海外資產管理或任何違法用途。 如涉及海外資產,應諮詢國際律師以確保跨境效力。

Q4:如何簽署及訂立持久授權書?

  1. 律師諮詢: 律師負責確認授權人理解文件及後果,並見證簽署。
  2. 醫生評估: 註冊醫生須證明授權人精神健全。
  3. 文件格式: 使用高等法院法定格式,列明授權範圍、受權人資料及條件。
  4. 多位受權人: 可設定聯合或分別行事模式。

文件可設定為即時生效或於授權人失去行為能力時生效。 費用約 HK$5,000 – HK$10,000(包括律師及醫生費)。

Q5:是否必須註冊持久授權書?程序如何?

根據條例第4(2)條,若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, 必須向高等法院申請註冊。

  1. 提交申請表、原授權書及醫生證明。
  2. 通知授權人親屬(至少3人,如配偶或子女)。
  3. 法院審核(約需2至4週),無異議即註冊。

註冊後,持久授權書正式生效並受法院監管; 未註冊前,其效力等同一般授權書。
建議授權人於精神健全時即完成註冊,以備不時之需。

Q6:如何撤銷或終止持久授權書?

持久授權書可由授權人於精神健全時主動撤銷,或因以下情況自動失效:

  • 授權人或受權人死亡;
  • 任一方破產或喪失精神行為能力;
  • 授權人離婚(若配偶為受權人);
  • 法院命令撤銷(例如濫權)。

若已註冊,撤銷需經法院確認。 授權人康復後可提出撤銷申請。

Q7:訂立持久授權書有何優點?

  • 自主選擇受權人,避免法院委任監護人。
  • 節省費用及時間,避免昂貴監護程序。
  • 確保財務連續性,避免資產凍結。
  • 法院註冊後具透明監管,防止濫權。
  • 適合長者、患慢性病或有家族病史者。

提示: 請選擇可靠、值得信任的受權人,並與家人充分溝通。

Q8: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哪些專業服務?

葉謝鄧律師行 提供一站式持久授權書法律服務,包括:

  • 根據客戶家庭及財務狀況量身訂制文件;
  • 提供專業法律及稅務諮詢;
  • 協助轉介註冊醫生進行精神評估;
  • 全程代辦簽署、註冊及法院程序。

如需了解更多,請致電 6888 9999 或前往 www.ytt.estate/contactus 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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